受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福建省锅检院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闽咨采[2014]26-1号
2、项目名称:福建省锅检院国家工业锅炉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仪器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如3C认证、节能清单产品、进口产品管理等要求)。
(3)预算价作为最高限价,预算价为717000元,各品目号预算价详见招标货物(服务)一览表,各品目号报价超过该品目号最高限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利益关联。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是否符合资格标准中第3条、第4条、第6条的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详见第五章);(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2014年11月7日至2014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 8:30至 12:00,下午15:00 至 17:30(北京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址: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招标文件售价: 50元
7、投标保证金: 7100元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9、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0、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27日14:30: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11、开标时间及地点:2014年11月27日14:30:00(北京时间)
地址: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3层)
12、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卢滨路370号
联系人: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
联系电话:88700518
集中采购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3层
邮编: 350003
项目联系人: 游秀敏
联系电话:
0591-87677863
开户名称: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