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江县大官坂海堤除险加固工程(7#、8#、9#堤)施工监理”的答疑
2016/3/22 15:09:27
关于“连江县大官坂海堤除险加固工程(7#、8#、9#堤)施工监理”的答疑
(闽咨招[2016]16号)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针对投标人对招标编号为闽咨招[2016]16号“连江县大官坂海堤除险加固工程(7#、8#、9#堤)施工监理”招标文件提出的相关问题,现答疑如下:
1、问:根据《水利部关于取消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等人员注册管理的通知》水建管{2015}267号 和<<水利部关于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取消注册管理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办建管[2015]201号规定,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发证单位已无颁发注册证书,因此仅需提供资格证书。请明确
答: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无需提供注册证书。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5章评标细则中的3.2.1(5)和3.7条款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即可。
2、问:招标文件第51页“8.拟任本工程主要施工监理人员情况表”中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编号”是否应改为“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编号”?
答:是的。
3、问:投标人及总监工程业绩证明中是否可以用项目“完/竣工鉴定书”代替“完/竣工验收报告”?
答:可以。
本《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一并执行。当《答疑》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此答疑为准。
招标人:连江县大官坂垦区管理委员会(盖章)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