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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问题解答(二十八)
2015/4/7 17:03:40
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2]9号)是否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答:《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的通知》(闽建筑[2012]9号)可以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二、市政工程软基处理采用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为保证桩顶质量,设计要求在成桩时超灌,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超灌费用能否另计;相应的砍桩费用能否另计?
答:市政工程软基处理采用水泥搅拌桩或高压旋喷桩,为保证桩顶质量,设计要求在成桩时超灌,超灌及相应的砍桩费用未包括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2005)相应项目中,可以另行计算。超灌费用根据设计要求套用相应成桩定额计算,砍桩费用由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计算。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3年6月28日